郵政郵費上漲是促改革還是另有隱情?
來源:公興搬場 作者:上海公興搬場公司 日期:2019-06-19 07:41 瀏覽次數:
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國家郵政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,決定自6月15日起,上調信函、明信片業務資費。由于十多年來,郵政系統為了打破機構臃腫、效率低下、經營困難等困局,改革動作和力度固然不小,如實行政企分開,將監管部門和業務部門分家,郵政分業經營,機構調整、減員增效等,但是,比所有這些改革措施更頻繁、更激烈的手段,仍然是漲價。難道,郵政行業改革的同時,資費上調的步伐仍需這么頻密、幅度仍需如此猛烈嗎?
調價是與國際接軌還是飲鴆止渴?
從外國郵政改革的效果看,那些積極打破郵政壟斷、在郵政業內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國家的郵政運行效率最高,效益最好。而市場化改革滯后的國家,如美國、日本等國的郵政反而陷入了經營困境??扛偁幎皇强勘Wo來發展郵政,已成為國際潮流。
1990年虧損達4億歐元的德國郵政,通過管理層積極改革和業務重組,通過裁減冗員等措施有效降低成本,在實現盈利的情況下成功上市,然后通過購并等將業務擴展到速遞、物流、采購等領域,如今已成長為年利潤30億歐元,可以挑戰UPS、聯邦快遞等巨頭的跨國公司。
看來,一些西方國家郵政改革的成功,并不是依靠頻繁地上調資費換取的,相反,是在大力加強自身改革、切實有效地降低成本,并適應信息化時代要求,大力推廣應用技術創新成果,全力拓展新興業務等多方面措施綜合努力下才取得成功的。
郵政資費不斷大幅上調的時候,也正是我國包括民航、鐵路及其他各類快遞公司業務飛速成長的時候。在業務網絡覆蓋沒有明顯增加、總體服務水平沒有顯著提高的情況下,郵政資費卻一路飆升,本來就日漸萎縮的信函等郵政主體業務量,會不會雪上加霜?
改革開放以來郵政資費調整歷程
自建國初到1990年的40多年里,我國的郵政資費幾乎沒有變動過。而從1990年至今的16年里,郵政資費調整的步伐則一直沒有停止,算上這一次,較大規模的上調先后有六次。
第一次在1990年,國務院批準對國內郵政及其他相應業務資費進行上調,郵政總體資費水平較調整前上漲150%;
第二次在1996年12月1日,郵政資費再次上調,總體水平又較調整前上漲150%;
第三次則是在1999年3月1日,國家郵政局又一次上調資費標準,本埠信函較以前上漲40%,達每件(100克內,下同)0.60元,外埠上漲60%,達每件0.80元,明信片資費上漲50%,掛號費上漲100%;
第四次,2004年1月1日起,國家郵政局將國內郵件掛號費從2元調為3元,據稱是參照了萬國郵聯測算的全球掛號函件國內處理費成本(每件5.5元);
第五次始于今年1月1日,中國郵政又對國內印刷品郵資上調,漲幅最高達30%。
而最新的這一次調整,漲幅又超過30%。
回顧十多年來郵政資費調整歷程,可以看出幾大特點:
一是國內業務資費節節攀升,國際業務資費則步步下調。2000年7月1日,中國郵政全面下調國際郵政特快專遞業務EMS資費標準和寄往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泰國、印度尼西亞、越南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航空和水陸路郵政包裹資費標準,國際郵政特快專遞業務資費平均降幅為10%,其中寄往澳大利亞、新西蘭等國家的資費降幅達20%以上,郵政包裹資費平均降幅約為30%。2004年1月1日起,國家郵政局又一次對部分國際業務資費下調,調整后國際信函總體資費水平下降5%-8%,部分區域資費降幅達到30%。
二是非競爭性業務漲幅超過競爭性業務,主體業務資費漲幅又超過附加業務。應該說,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信函業務,資費上漲得比郵政儲蓄、EMS、物流、郵票、報刊發行等要快;盡管掛號費等附加業務資費一再翻番,但是相比起普通信函、印刷品等主體業務而言,仍然是小巫見大巫。
三是上調時間間隔越來越短:從第一次上調到第二次間隔6年,第二次到第三次則3年不到,第四次到第五次僅間隔了2年,而年初到現在的這次僅僅過了幾個月。
四是每次上調幅度都遠遠超過同期通貨膨脹率、消費品價格上漲速度和城鄉居民年收入增長速度,比起鐵路、民航、快遞公司等業務資費上漲速度,郵政資費漲幅更是遙遙領先。經過這一輪上調,郵政資費總體上是1990年首次調整前的15到20倍,眾所周知,無論是通貨膨脹指數、消費品可比價格還是居民年收入以及相關行業資費,相比1990年都不可能達到如此比例。
五是每一次資費調整方案事前都未經過征求民意、價格聽證等程序,都是由郵政系統與價格主管部門聯手突擊、公布了事。
上漲促改革還是改革促上漲?
據媒體報道,早在2004年,我國郵政就已實現贏利,此前一年,國家財政已停止對其補貼。在此情況下,國家價格主管部門仍然批準中國郵政頻頻上調資費標準,所謂“緩解郵政行業經營困難”的目的,還站得住腳嗎?
難道,國家批準郵政改革的惟一目的就是“斷奶”、贏利嗎?更何況,郵政行業總體上已經實現贏利。就算答案是肯定的,從“理順郵政資費結構”考慮,包括普通信函在內的郵政主體業務,不僅僅承擔著為企業盈利的功能,還擔負著千百年來一直延續至今的交流融通等社會公益功能,關乎到每一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,物價主管部門是否應該從公共利益角度出發,抑制其過猛過快的增幅呢?
而且,通過郵政儲蓄、EMS、物流等業務的盈利,來彌補信函等擔負公益功能的業務虧損,既是國外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,也是我國目前改革的著力點和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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